Page 407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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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章│營建業的主要法規與融資架構




                             一個,此習性常導致營運資金不敷使用。加上過去的經營習慣,偏好
                             以「銀行借款」當作主要的資金來源,接連使用數次此種融資方式推

                             出建案,總融資額度達到債權銀行核給的「風險限額」,仍覺得無法
                             滿足資金需求,靈活度高的營建公司,藉此情況順勢轉向更多家銀行

                             建立往來關係。如果啟動「聯合貸款」還不敷需求,有些營建公司就
                             拿過去「餘屋」向票券金融公司尋求融資的可能性,進一步擴大財務
                             槓桿與信用風險。具體地說,營建公司的資金來源,有來自多家銀行

                             提供的「土建融」貸款,也有透過庫存餘屋或待銷售房屋作為擔保,
                             向中小型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舉借的資金,但此容易導致營建公司的

                             總風險限額超過合理水準,遇到不景氣來臨,授信風暴將無法收拾。


                             五、洞悉台灣充斥著爛頭寸,想盡辦法取得「低利率」的資金

                                  營建公司的資金用途不侷限於「興建大樓」,堪稱另一特色。此
                             類公司看準台灣的金融環境,市場充斥著過多的閒置資金或爛頭寸(Idle

                             Cash),使得借款利率普遍偏低,所以抱定「能借就借」的心態,不論
                             財務帳上顯示營運資金相當充裕,遇到現金股利發放的需求,仍以

                             「週轉金貸款」來支應,此再次顯示營建公司在產銷過程,挹注自有
                             資金的比重相當有限。有時,情非得已需要董監事出資時,這些高階

                             主管便透過持有的自家「股票」,向銀行質押借款來支應,所以台灣
                             營建公司的董監事持股比率不高,但質押比率反而偏高。營建公司的
                             董監事出現質押比率八九成者頗多,導致其對自家股票的價格變化相

                             當敏感,避免稍一不慎慘遭「斷頭」。


                             六、股市低迷時期,跳脫「銀行借款」,發行「轉換公司債」

                                  「奢侈稅」的海嘯過後,營建公司面對的新挑戰是,2016 年開始

                             實施的「房地合一稅」。但營建公司也非省油之燈,「窮則變、變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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