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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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融資主要來源還是台灣的公營銀行提供,深怕大陸房市泡沫化以
                        後,會否「債留台灣」?


                        三、IFRS 與營建特質使得績效指標有別於一般產業


                            2013 年以後,建設公司的財務報表須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簡稱 IFRS)  編製,所以過
                        去採用的「完工比例法」,依完工比例逐年認列營業收入的預售建

                        案,自此全數改採「全部完工法」認列;也就是說,建築大樓興建完
                        成並開始銷售時,才能在財務報表反映營業收入與損益數據,此將使

                        建設公司的「本期損益」,隨著當年度建案完成多寡而呈現頗為大幅
                        的波動,連帶影響各年的每股盈餘及股價高低。再者,信用評等機構

                        如 Moody’s、S & P、Fitch、TRC 及 TEJ 等,對於營建業使用的財務構
                        面、財務指標與權重,均有別於一般製造業,充分顯示信評機構看到
                        營建產業的許多特質,無法合理使用一般企業的評估方法。


                        四、信託與連保規範易使銀行的風險限額,喪失授信制度的控管

                             功能

                            如前所述,台灣自 2011 年 6 月 1 日開始課徵「奢侈稅」,此稅制

                        固可抑止房價炒作的歪風。但從經濟學的簡單供需原理知道,「供給
                        不變、需求減少」的房屋市場,房價將隨著需求減少而瀰漫著下滑的
                        趨勢,直接衝擊建設公司、營造公司及房仲業者的營業收入,並造成

                        建設等相關企業產生骨牌效應而呈現營收減低、本業虧損的情況,嚴
                        重時甚至使中小型的營建公司不支倒閉。上市櫃的營建公司在損益表

                        現不佳下,通常以市場股價大幅下跌作為回應,股票投資人只好自認
                        倒霉、慘賠出場。但營建公司的高階首長看待股價慘跌,心情可能更

                        加複雜。因為他們過往的經營習性是,快速推出新的建案且一個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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