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1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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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章│營建業的主要法規與融資架構



                                  一年以上,但建照還未通過或遲遲無法動工興建」的案件,以避
                                  免助長不當「養地」的行為。同理,主管機關對於人壽保險公司

                                  違反「保險法」2 年內,須完成不動產投資開發的規定也相當重
                                  視,避免壽險公司圈地養地、獲取暴利之情況發生。

                                2. 不動產資訊


                                  不動產鑑價的規定,係依銀行法第 37 條要求授審主管,審慎鑑估
                                  不動產的價值、成交價及可提供參考的市價,覈實決定擔保品的
                                  放款值。但銀行如何客觀、審慎地鑑估不動產的價值呢?一般的

                                  做法是,透過下列金融周邊機構蒐集過去成交的不動產資訊:金
                                  融聯合徵信中心建置的「不動產成交行情及銀行鑑價資訊平

                                  台」、吉家網提供的不動產仲介資訊「不動產成交行情及拍定金
                                  額資訊」、司法院民事廳的「法拍屋」資訊及台灣金融資產服務
                                  公司的「金拍屋」資訊,並依相關資訊研判審查案件中的不動產

                                  鑑價報告是否合理?至於不動產的未來市價,則建議參考下列機
                                  構所提供的資訊:國泰建設公司的「國泰房地產指數季報」、信

                                  義房屋的「信義房價指數」、北區房屋的「北區房價指數」、租
                                  賃報導雜誌社的「惟馨周報」、透明房訊雜誌社的「透明房

                                  訊」。

                                3. 奢侈稅與房市合一稅

                                  (1) 奢侈稅

                                     回顧過去,中央銀行曾在 2010 年 12 月為抑制養地炒房,實施
                                     「土建融資」的全面性控管,要求借款人須提出具體興建計

                                     畫,且最高貸款成數僅能 6 成 5,其中 1 成還須等動工興建才
                                     能撥款。再者,財政部自 2011 年 6 月 1 日開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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