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9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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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章│「境外公司」與「內保外貸」的融資架構
業據點,並透過國內外法人客戶在境外的交易活動,活絡金融市
場、促進經濟成長。回顧過去,台灣的「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簡稱 ICBC) 於 1984 年 6
月,率先成立第一家 OBU 分行,目前該銀行與交通銀行合併成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業務規模與獲利均為本國銀行的翹楚,
似可看出當時主政者的遠見與睿智。
二、境外公司
1. 境外公司的名稱反映成立目的
隨著「分工與專業化」的需求更加殷切,企業集團為提升經營績
效,常賦予轄下成立多種型式的境外公司,分別扮演不同的業務
角色,並以數種境外名稱作為區分。例如,「境外控股公司」強
調其具備統一調度所有子公司的功能;「境外 (香港) 公司」反映
其註冊地在香港;「英屬維京群島 (British Virgin Islands;簡稱
BVI) 的境外公司」明顯說明其屬於紙上型的境外公司。雖然如
此,境外公司的設立仍以「紙上」型組織為主,期能節省業務成
本,提高子公司相互間的溝通效率。
2. 境外公司的經營特性
「紙上型境外公司」不依台灣的公司法設立登記,但依「免稅天
堂」的規範合法設立。此類空殼公司不像「一般公司」,其沒有
實體設備及員工以表徵資產,僅擁有紙上表徵的公司執照、公司
章程、股東名冊、董事名冊等文件,所以被稱為「紙上」、「空
殼」的離岸公司。這些公司通常具有特定任務,為區分差異,習
慣上隨著業務功能而冠上不同的名稱;例如,將控股投資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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