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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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分成三節,第 1 節旨在描述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
行」與「境外公司」的特性。由於台灣的上市櫃公司成立許多「境外
公司」,並以「境外公司」名義向銀行融資借款,所以第 2 節著眼於
多層次的「境外公司」如何申請融資借款,以及銀行如何訂定相關的
授信條件。近年來,陸資企業透過「內保外貸」,向本國銀行借款蔚
為風氣。因此,第 3 節擬有系統地闡述「內保外貸」的融資架構,並
從主管機關與債權銀行角度,釐清授信條件與法規。
海外台商與本國銀行的金融往來,係透過兩個業務管道進行:其
一是與國內指定銀行 (Domestic Banking Unit;簡稱 DBU) 或稱台灣境
內的商業銀行業務,另一則與境外的國際金融部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ffshore Banking Unit;簡稱 OBU)。由於業務調度的便利性及節稅、
產銷和融資需求等誘因,促使海外台商設立數家境外公司 (又稱離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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