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0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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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低利率與多元管道的動機更加強烈,久而久之「傾向公開舉債
                        (Public Debt),而非使用「非公開舉債」(Private Debt)  的銀行借款

                        (Bank Debt)與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借款 (Non-Bank  Debt)」蔚為顯學。因
                        此,銀行需要不同專業能力的 AO 主管面對挑戰,並適時採取靈活對

                        策提供服務。銀行的業務主管若配置過多人力在間接成本高、借款金
                        額低的小型企業,外在的金融環境又被爛頭寸 (Idle Cash)、銀行家數
                        過多 (Over-Banking)  所環伺,則很難期待承作的申貸案件能合理地反

                        映放款成本,勉強為之的結果是「小型企業的授信看不到利潤」。圖
                        12-1 顯示,銀行「枉然勞力」地配置 AO 主管在客戶數高達 95%的小

                        型企業上,得到的回報是該類授信的「淨損」佔全年 6 億淨利的-
                        285%,實在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圖 12-1 另可發現,樣本銀行在中型企
                        業的放款,全年規模達 2,931 億元(=5,532×53%),毛利 54.5 億元(=109

                        ×50%)  及淨利 13.98 億元 (=6×233%)  均高居各類企業規模的首位,

                        但「利息業務的報酬高,相對地也承擔頗高的信用風險」,所以中型
                        企業的壞帳 156.8 億元 (=280×56%)  也是各類企業中最多。該圖另顯
                        示,小型企業的授信對象多達 93,229 家,往來結果卻出現高達 17.1 億

                        (=6×285%)  的虧損窘境。這家歷史悠久、全國分行家數多達 2、3 百
                        個的元老級銀行,營業廳舍都座落在各大城市及鄉鎮的黃金地段,十

                        年來的總損益趨近於 0,真不知奈何一籌莫展,令人感到惋惜。

                                           表 12-1  企業客戶的分類方法


                                                                                   單位:億元
                            企業客戶的種類                    資本額                   營業收入

                               大型企業                   大於 37                  大於 52
                               中型企業              介於 2.5 與 37 之間          介於 4 與 52 之間
                               小型企業                   小於 2.5                  小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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