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P. 18

(c)  墊付出口票款
                                   進口商的往來銀行受託代收來自出口商往來銀行給予的「出

                                   口跟單匯票」,在未收到進口商付款,即墊付全部或局部票
                                   款給予出口商的往來銀行,所以是銀行對進口商的授信。當
                                   進口商不付款提貨時,該往來銀行即存在信用風險。

                                (d)  出口押匯
                                   銀行墊付出口信用狀項下的「即期跟單匯票款」,並取得

                                   概括性求償權之票據融通方式。此交易通常是出口商按照
                                   信用狀的契約內容,將貨物裝箱出口後,連同提貨單等文

                                   件,拿到往來銀行的進出口部門辦理押匯。該往來銀行在
                                   未收到進口商付款前,即墊付款項給予出口商,所以是對
                                   出口商的經常性融資。

                                (e)  進口押匯

                                   銀行接受國內進口商委託,對其國外賣方簽定的「即期跟
                                   單匯票」先行墊付,再通知借款人 (國內進口者)  在合理期
                                   限內「備款贖單」之票據融通方式。

                            (2)  應收帳款代收融資

                                一般企業提供商品或勞務給予顧客,客戶的付款方式有:現金
                                付款與賒欠款項兩種。若賒銷 (Credit Sales)  從事交易,此賣

                                方企業便產生應收帳款 (Accounts  Receivable;簡稱 A/R)。銀
                                行的代收融資業務,即是在企業的應收帳款尚未收妥之前,提

                                供企業的週轉資金,並賺取利息收入,且承擔來自商品勞務的
                                買方與賣方的信用風險。具體言之,商品勞務的供應者 (即賣
                                方)  將其依照買賣合約產生之應收帳款所有權,轉讓予「應收

                                帳款管理商」(Factor) (在台灣,通常是銀行和中租迪和等租賃




                       -6-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