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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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篇





             授信種纇、信用評等與內外部資訊






                銀行的授信業務可簡單分為企業金融與消費金融兩大類別,企業金融的授信對象,主
             要為企業法人;消費金融的借款客戶,則以自然人居多。企業金融的業務種類,分為融資
             業務、票據承兌業務與保證業務三種;消費金融的業務種類,有購置住宅貸款、房屋修繕
             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循環信用貸款、機關團體職工福利貸款,以及其他個人消費性貸
             款等  。  自從新版(即BaselII及III)的資本適足協定陸續實施之後,授信資產的風險權數即
             以「信用評等」的等級高低作為準繩。因此,本篇的第l及第2章除了分別介紹企業金融
             與消費金融的業務種類外,另           一 重點即是說明兩種業務使用的信用評分與評等制度,並對
             這些業務的利率決定,提出理論與實務面的簡要原理                    。
                如前所述,授信業務的往來對象是各式各樣的法人與自然人。由於金融市場的透明化
             程度不同,使得這些借款客戶與債權銀行常存在「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ic)
             問題,嚴重時易衍生「道德危險」與「逆選擇」的代理成本,甚至使其中                            一 方淪為「問題
             客戶」或「問題銀行」         。  因此,銀行須藉由自行建立的信用資料庫、客戶財務報表與授信
             文件,以及來自國內外信用評等機構、政府周邊部門(例如,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台灣票
             據交換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等機構)和同業公會的內外部資料,掌握借款(申貸)客戶的
             信用品質。具體地說,本篇第3章乃著重在描述授信管理的內部資訊與外部資訊,期盼藉
             由這些授信資訊初步勾勒往來客戶的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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