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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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章│企業金融業務與信用評等制度
1. 經常性融資
「經常性融資」以協助企業「短期週轉金」為目的,還款財源傾
向是賒欠期間短的營業收入,或將流動資產變現處理所獲得的現
金。隨著借款企業的產銷行為不同,其取得或使用的金融工具也
有所差異。實務上將其分為下列四種類別:票據融通、應收帳款
代收融資 (Factoring)、短期放款,以及透支 (Overdraft) 與擔保透
支。中大型企業可能四種類別同時使用,差別只在各類別的融資
金額所佔比率不同而已。
(1) 票據融通
企業將商品或勞務交易取得的票據,拿到銀行辦理經常性融
資,稱為「票據融通」。該票據融通包括貼現、墊付國內票款
或應收票據週轉金放款、墊付出口票款、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
五種:
(a) 貼現
銀行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購入未屆到期日之承兌匯票或
本票,並取得對借款人追索權的票據融通方式。
(b) 墊付國內票款或應收票據週轉金放款
簡單地說,「票據貼現」時,銀行預先收取利息;「票據
週轉金」的貸款,則在票據到期時銀行才收取利息。實務
上,每筆「貼現」的票載金額較大,迫切需要資金的企業
拿去銀行辦理「週轉金貸款」的支票、匯票和本票,票載
金額較小。銀行則視每張發票人的信用品質,透過墊付其
部分票款加以融通。就支付性質而言,支票應該是「見票
即付」的支付工具,借款企業需要辦理「週轉金貸款」,
是因台灣使用「遠期支票」的交易習慣尚未消除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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