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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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章│借款客戶的還款方式與利息負擔




                                  作分母,計算貸款利率 10% (=20 萬元/200 萬元),而應以年平均
                                  的借款餘額 100 萬元作為分母,計算的 20% (=20 萬元/100 萬元)

                                  比較接近事實;因為客戶須逐月償還本金,借款期間的未還清餘
                                  額大部分少於 200 萬元。

                                2. 單利  ( Simple Interest )


                                  單利法與 APR 的算法一樣,都是隨著借款客戶各期的未還清餘額
                                  或實際動用金額,計算利息負擔。如果借款客戶選擇「分期」攤
                                  還本金,則要先行確定未來各期漸次減少的未還清餘額究竟剩下

                                  多少,然後再以單利法計算應繳交的利息費用。假設銀行以單利
                                  12%計算企業的融資借款 200 萬元、期別一年的利息,又知借款

                                  到期以前客戶不用償還任何本金,則知單利法下該位客戶全年應
                                  負擔的利息費用將為:


                                        利息費用=本金×利率×期間=200 萬元×12%×1=24 萬元

                                  計算結果顯示,貸款到期時,借款客戶共計支付本利和 224 萬元

                                  (=本金 200 萬元+利息 24 萬元)。如果借款客戶改按本金「逐季」
                                  平均攤還,每季應償還的本金將為 50 萬元 (=200 萬元÷4),應負

                                  擔的利息費用則可計算如下:

                                            第一季的利息費用=200 萬元×12%×0.25=6 萬元

                                            第二季的利息費用=150 萬元×12%×0.25=4.5 萬元
                                            第三季的利息費用=100 萬元×12%×0.25=3 萬元

                                            第四季的利息費用=50 萬元×12%×0.25=1.5 萬元
                                            全年的利息費用=6+4.5+3+1.5=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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