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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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每季攤還的本金 50 萬元與利息費用相加,便可求得每季的本息
還款額為:
第一季的還款額=50 萬元+6 萬元=56 萬元
第二季的還款額=50 萬元+4.5 萬元=54.5 萬元
第三季的還款額=50 萬元+3 萬元=53 萬元
第四季的還款額=50 萬元+1.5 萬元=51.5 萬元
全年的還款總額= 56+54.5+53+51.5=215 (萬元)
從以上計算結果,不難發現「未還清餘額」越來越少時,借款客
戶的利息負擔也越發節省。
3. 貼現率法 ( Discount Rate Method )
實務上,大多數消費性貸款都允許借款客戶在貸款期間,逐期償
還本金與支付利息。只有貼現率法是以「折扣」方式,預收借款
客戶的利息,導致借款客戶實際收到的融資款項,只剩下扣除利
息後的貸款餘額。假設授信人員甫核貸一筆「期別一年、利率
12%、金額 200 萬元」的案件,借貸雙方同意按照貼現率法計
息,所以債權銀行在撥款之前,先扣減利息 24 萬元 (=200 萬元×
12%×1),使得實際撥入客戶帳戶的款項只剩 176 萬元,但貸款到
期仍須按照原來貸款的本金 200 萬元償還,以致實際的有效利率
(Effective Interest Rate) 或實質利率高達 13.6%:
有效利率=利息費用/實收的借款餘額=24 萬元/176 萬元=13.6%
4. 累加利率法 (Add-on Loan Rate Method)
「累加利率法」計算的每期應還本息,是將借款客戶的應付利息
加上本金之後,除以貸款期數而得。如果舉借 200 萬元的累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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