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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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章│借款客戶的還款方式與利息負擔




                             在說明「本息定額攤還」的估算方法,且以消費金融業務最大宗的房
                             屋貸款為例,析述各期的本金與利息應如何計算,以及此還款結構存

                             在哪些特性。第 3 節從實質有效利率  (Effective Interest Rate)  角度,舉
                             例說明不同還款方式如何影響借款客戶的利息負擔。











                             一、貸款期別與寬限期


                                  不論企業金融或消費金融業務,借款客戶向銀行申辦融資,除考
                             慮融資額度與貸款利率外,尚應關注:貸款期別、寬限期與償還方
                             式。針對貸款期別,授信法規的區分為:期別在一年以內者,稱為

                             「短期貸款」;期別介於一年與七年之間者,稱為「中期貸款」;銀
                             行法第 5 條將貸款期別超過 7 年者,稱為「長期信用」,又稱「長期

                             貸款」。銀行法第 38 條則規定,「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
                             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 30 年。但對於無自用

                             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不在此限。」換言之,銀行提供「消金
                             客戶」的房屋貸款,可長達三十年之久的期別。授信業務既然設置三

                             種期別,借款客戶應如何選擇貸款期別,考驗銀行對報酬率 (以放款的
                             利息收入衡量)  與風險 (即指額外承擔多少信用風險)  的拿捏智慧。對
                             於借款客戶,我們有興趣瞭解其每次選擇長期貸款或短期貸款的理由

                             或誘因為何?
                                  由於未來的金融環境存在不確定性,所以長期別商品的報酬率相

                             較於短期別,通常增加「到期日風險貼水」(Maturity Risk  Premium)作
                             為補償。「利率期限結構」(Term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  理論也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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