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契約中常約定由委託人的法定繼承人為之,所謂法定繼承 人,依民法規定有當然繼承人與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 前開約定內容會造成究係以當然繼承人為優先,其次再依順位定 之,或是該法定繼承人均有所約定的權限,此時可能就會有二位 以上的繼承人存在,故在為決定權時應全部同意或採多數決,即 有問題,因此較不建議在契約中約定為「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