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外國公益信託實務個案 83
公益信託是一種結合民間資源與信託功能參與公益的法律制
度,此種制度起源於英、美,而為日本、我國及中國大陸所繼
受;惟我國對於公益信託的推展又較日本為晚,至今有關公益信
託的運作幾乎都是以委託人提供一筆財產,由信託業者作為受託
人,並藉由信託監察人或諮詢委員會的協助以實現所欲完成的公
益目的,而該公益目的的受益範圍亦僅限於國內。本篇乃就美
國、日本及中國大陸所成立的公益信託個案為介紹,可以提供國
人與信託業者未來對於公益信託的運用,能有一個不同的思維,
並跳脫傳統的運作,而使得公益信託更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