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公益信託的運用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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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美國公益信託實務個案


                                        第一節  美國公益信託的沿革與發展


                                  美國與英國雖同為採行公益信託制度作為推動民間公益活動
                              的國家,但就沿革上來說,美國公益信託的歷史與發展,係繼受
                              自英國的公益信託制度。其發展歷程可分為殖民地時期、獨立戰

                              爭後至十九世紀中期、十九世紀中期以後至今。有關現況的情
                              形,由於美國政府向來重視社會福利,但因地廣人多,社會問題
                              亦相較複雜繁多,無法單靠政府應付各種公益問題,從而政府對
                              於民間資源的投入公益事業,皆抱持相當重視的態度,並以稅捐

                              上的優惠做為實際上的鼓勵。
                                  在美國,公益信託往往採以基金會的方式成立,就美國基金
                              會的成立型態觀察,其係利用公益法人及公益信託兩種制度;惟
                              目前英、美等國對公益信託及公益法人在實務上已不作明確區

                              分,因此二者在美國已合而為一,相輔並進,而社會上對於該兩
                              者間的區別亦不予重視,故常以基金會一詞作為二者的統稱。
                                  公益信託的委託人,有選任個人或法人或信託公司擔任受託
                              人的權利,依據美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凡經稅務機關核准的公益

                              信託,均可享有稅賦上的優惠,而該核准條件並不像我國需以信
                              託業者為受託人,方得享有稅賦上的優惠。另外,公益信託在美
                              國並未像台灣係依其目的而由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管
                              理,故在台灣通常會要求於公益信託名稱前加註其目的,以辨識

                              該公益信託的屬性為何。但在美國,有關公益信託的管理是統一
                              由檢察總長為之,故公益信託的目的雖有多項,但不會產生如我
                              國會有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及其中的問題;因此,美國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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