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 其次,若公益信託對其信託財產的運用,係每年僅針對一家 社會企業為補助,此種方式於稅法而言,是否會違反相關租稅優 惠規定,即「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 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故 如公益信託僅對其所遴選的特定社會企業為補助,是否稅賦機關 會將該受益人解釋為特定受益人,而認為不符合租稅優惠要件。 有關此問題的探討,將在本書的第九篇第一章公益信託相關問題 中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