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公益信託的運用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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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公益信託對於社會企業的扶助 189
藉由上述分類方式,社會企業的初次創業者能夠清楚明白自
己想要投入的社會企業類型,以及相關成功的案例。臺灣第一個
社會企業匯流平台「社企流」,將許多臺灣及國際的社會企業案
例彙整後,將關注領域分為 13 部分,分別為:1. 企業發展;2.
住宅議題;3. 公民社會;4. 性別平等;5. 經濟發展;6. 農業經
營;7. 教育文化;8. 環境保護;9. 醫療衛生;10. 資訊科技;
11. 交通運輸;12. 國際發展;13. 弱勢就業。社企流不僅將社會
企業進行分類整理,更將所有社會企業的經營理念與目標、發展
沿革與經營模式、創造的社會價值與解決的社會問題一一說明,
讓每一個想了解社會企業的人,都能夠從網站中獲得清楚資訊,
以了解自己想從事社會企業的類型,他人在創辦該類型社會企業
的經驗為何,期望更多人能加入社會企業的行列。
二、社會企業的組織型態
目前國內社會企業設立可以選擇的組織結構,包括:獨資、
合夥、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合作社、農漁會等,不同組
織有不同的法源依據,可能產生不同組織規範的衝突。以公司組
織為例,依公司法第 1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
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所謂「營利」,
是指經營事業以獲得經濟上的利益,並將所得的利益分配予構成
員,單純從事營利行為並不等於以營利為目的,除了營利之外,
必須以盈餘分配予股東,才可以稱為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就有提
出若社會企業是以公司組織的型態成立,該社會企業並不符合公
司法第 1 條的規定,就有可能會違反公司法的規定而影響其成
立。因此,對於社會企業的法律規範為何及其法律地位,即有說
明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