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公益信託的運用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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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公益信託對於社會企業的扶助  189



                                    藉由上述分類方式,社會企業的初次創業者能夠清楚明白自
                                己想要投入的社會企業類型,以及相關成功的案例。臺灣第一個

                                社會企業匯流平台「社企流」,將許多臺灣及國際的社會企業案
                                例彙整後,將關注領域分為 13 部分,分別為:1.  企業發展;2.
                                住宅議題;3.  公民社會;4.  性別平等;5.  經濟發展;6.  農業經

                                營;7.  教育文化;8.  環境保護;9.  醫療衛生;10.  資訊科技;
                                11. 交通運輸;12.  國際發展;13.  弱勢就業。社企流不僅將社會
                                企業進行分類整理,更將所有社會企業的經營理念與目標、發展
                                沿革與經營模式、創造的社會價值與解決的社會問題一一說明,
                                讓每一個想了解社會企業的人,都能夠從網站中獲得清楚資訊,

                                以了解自己想從事社會企業的類型,他人在創辦該類型社會企業
                                的經驗為何,期望更多人能加入社會企業的行列。


                                二、社會企業的組織型態

                                    目前國內社會企業設立可以選擇的組織結構,包括:獨資、

                                合夥、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合作社、農漁會等,不同組
                                織有不同的法源依據,可能產生不同組織規範的衝突。以公司組
                                織為例,依公司法第 1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
                                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所謂「營利」,

                                是指經營事業以獲得經濟上的利益,並將所得的利益分配予構成
                                員,單純從事營利行為並不等於以營利為目的,除了營利之外,
                                必須以盈餘分配予股東,才可以稱為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就有提
                                出若社會企業是以公司組織的型態成立,該社會企業並不符合公

                                司法第 1 條的規定,就有可能會違反公司法的規定而影響其成
                                立。因此,對於社會企業的法律規範為何及其法律地位,即有說
                                明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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