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公益信託的運用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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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對於受託人的任期應有所限定,儘量避免受託人為終身職。
                              七、不要使受託人委員會的成員形成委託人的家族。

                              八、盡量使該信託基金會的存續期間有一定年限 (例如最長 25
                                  年),但若該公益信託的目的性質係屬持續性者 (例如對一研
                                  究中心的維持),則不在此限。

                              九、選任一受過訓練且客觀的執行長 (例如法學教授),而非其主
                                  要資格僅是因具有亮麗的抬頭或是基於逢迎因素而為選任。
                              十、要具有符合賦稅優惠的條件。
                              十一、保有正確詳細的文件紀錄,且對主管機關為完全及正確的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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