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銀行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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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知識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有關個人資料的保護,應遵守下列三項基本原則:
一、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
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個資法 3)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二、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者,於個資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個資法 4)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
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
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個資法 5)
銀行業屬於個資法所規定的「非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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