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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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台資銀行如何辦理大陸企業與大陸台商授信業務



                        證函或擔保信用狀 Standby  L/C,由債務人  (即境內企業)  提供

                        真實、完整已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妥外保內貸業務的債務
                        履約、外債登記與債務清償情形,來完成外商投資境內企業所

                        需滿足的投注差。因此,外保內貸業務係中國境內企業借用境
                        內貸款,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接受境外銀行所提供的擔保:

                          一、債務人為外商投資企業  (例如:台商),或獲中國國家
                              外匯管理局外保內貸額度的中資企業;
                          二、債權人為境內註冊的另一家銀行;

                          三、所擔保的標的為債務人借用的本外幣普通貸款  (不包括
                              委託貸款)  或銀行給予有約束力的授信額度;

                          四、擔保形式為保證,包括中國法律法規所允許提供或接受
                              的抵押或質押,具體化如不動產、應收帳款、銀行存款

                              與銀行承兌匯票等。


                            外商投資企業  (例如:台商)  接受境外擔保借用中國境內
                        貸款的模式,可直接與境內另一家銀行  (即債權人)、境外擔保

                        銀行  (即擔保人)  簽訂擔保合同。一旦境外擔保人履約時,因
                        擔保履約所產生的對外負債應視同短期外債  (按債務人實際發

                        生對境外擔保人的外債本金餘額計算)  納入外商投資企業「投
                        注差」或外債額度控制,並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因擔保履

                        約所產生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外負債未償本金餘額與其他外債合
                        計超過「投注差」或外債額度者,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可先為
                        其辦理外債登記手續,再按超規模借用外債移交外匯檢查部門

                        處理。亦即「外保內貸」項下所發生的擔保履約,銀行得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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