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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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台資銀行如何辦理大陸企業與大陸台商授信業務
證函或擔保信用狀 Standby L/C,由債務人 (即境內企業) 提供
真實、完整已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妥外保內貸業務的債務
履約、外債登記與債務清償情形,來完成外商投資境內企業所
需滿足的投注差。因此,外保內貸業務係中國境內企業借用境
內貸款,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接受境外銀行所提供的擔保:
一、債務人為外商投資企業 (例如:台商),或獲中國國家
外匯管理局外保內貸額度的中資企業;
二、債權人為境內註冊的另一家銀行;
三、所擔保的標的為債務人借用的本外幣普通貸款 (不包括
委託貸款) 或銀行給予有約束力的授信額度;
四、擔保形式為保證,包括中國法律法規所允許提供或接受
的抵押或質押,具體化如不動產、應收帳款、銀行存款
與銀行承兌匯票等。
外商投資企業 (例如:台商) 接受境外擔保借用中國境內
貸款的模式,可直接與境內另一家銀行 (即債權人)、境外擔保
銀行 (即擔保人) 簽訂擔保合同。一旦境外擔保人履約時,因
擔保履約所產生的對外負債應視同短期外債 (按債務人實際發
生對境外擔保人的外債本金餘額計算) 納入外商投資企業「投
注差」或外債額度控制,並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因擔保履
約所產生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外負債未償本金餘額與其他外債合
計超過「投注差」或外債額度者,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可先為
其辦理外債登記手續,再按超規模借用外債移交外匯檢查部門
處理。亦即「外保內貸」項下所發生的擔保履約,銀行得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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