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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保項下債務的意圖。
4. 擔保當事的各方是否曾經以境外銀行、境外企
業或境內企業的身分,發生過惡意擔保履約或
債務違約的情形。
依照上述標準判斷,若境內企業無足夠還款能力,
縱然境外企業的擔保履約確定發生者,境內銀行也
不能為之辦理「外保內貸」業務的。
(二) 放款金額─境內企業若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向境內銀
行還款而發生擔保履約時,境內企業便形成對外負
債,其未償本金餘額若不超過上年度經審計的淨資
產總額,就不占用到企業的外債額度;但若超過上
述淨資產的一倍時,則就超過部分仍須占用到企業
的短期外債額度,萬一企業未償本金餘額超過上年
度經審計的淨資產,外債額度仍然不夠時,便須按
照未批准對外借款情況進行處理,中國國家外匯管
理局對於該境內企業除了會給予警告外,還會處以
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三) 資金用途─透過「外保內貸」方式對境內企業放
款,境內銀行的撥款方式可以採人民幣撥貸,也可
以採外幣撥款,境內企業取得融通資金,只能用於
經營範圍內正常的生產開支或對外支付,不得直接
或間接地用於委託貸款或證券投資;此外,若是高
污染、高耗能資源性以及產能過剩行業,例如:太
陽能光電、鋼材貿易、造船、水泥等銀監會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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