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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當擔保人與債權人分屬中國境內、境外,或擔保物權登記
地 (或財產所在地、收益來源地) 與擔保人、債權人的任意一
方分屬中國境內、境外時,境內擔保人或境內債權人應按下列
規定辦理相關外匯管理手續:
一、當擔保人、債權人的註冊地或擔保物權的登記地 (或財
產所在地、收益來源地) 至少有兩項分屬中國境內、境
外時,擔保人實現擔保物權的方式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規
定。
二、除另有明確規定外,擔保人或債權人申請匯出或收取擔
保財產處置收益時,可直接向中國境內銀行提出申請;
經境內銀行審核擔保履約真實性、合規性並留存必要檔
後,擔保人或債權人即可辦理相關購匯、結匯與跨境收
支。
三、當相關擔保財產所有權在擔保人、債權人之間發生轉
讓,按規定需要辦理跨境投資外匯登記者,當事人應辦
妥相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擔保人為協力廠商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物權擔保,構成內
保外貸或外保內貸者,應當按照內保外貸或外保內貸相關規定
辦理擔保登記手續,並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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