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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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台資銀行如何辦理大陸企業與大陸台商授信業務



                              人開具保證境內企業到期履行還款責任的融資性保證函

                              或擔保信用狀 Standby  L/C,擔保中國境內企業向大陸
                              境內銀行申請企業放款者,大陸境內銀行的操作重點如

                              下:
                              (一)  合同審查─境內企業向境內銀行申請「外保內貸」

                                   業務時,應同時提供真實、完整地向中國國家外匯
                                   管理局辦妥外保內貸業務的債務違約、外債登記與

                                   債務清償情況的資料予該銀行審核;境內銀行若發
                                   現該境內企業之前的「外保內貸」合同仍存在有尚
                                   未清償的擔保履約款時,該企業在未清償該擔保履

                                   約款前,未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是不能
                                   再辦理新的「外保內貸」業務的,且應該暫停簽訂

                                   任何新的「外保內貸」合同;已經簽訂新的「外保
                                   內貸」合同但尚未提款或尚未全部提款者,未經所

                                   在地之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境內企業也應
                                   暫停辦理新的提款。境內銀行應按照合理的商業原

                                   則,依據下列標準,判斷「外保內貸」對應的擔保
                                   合同是否具備明顯的擔保履約意圖:

                                   1.  簽訂擔保合同時,境內企業是否具備足夠的清
                                      償能力或可預期的還款資金來源。

                                   2.  注意擔保項下借款合同約定的融資條件,在金
                                      額、利率、期限等方面,與境內企業所聲明的
                                      資金用途是否有明顯不符。

                                   3.  擔保當事的各方是否具有透過履約提前償還擔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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