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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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台資銀行如何辦理大陸企業與大陸台商授信業務
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管道所能提供的營運資金
三、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一) 銀行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情況 (如借款人所屬行
業、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 分別合理預測借
款人應收帳款、存貨和應付帳款的週轉天數,並可考
慮一定的保險係數。
(二) 必要時,銀行應將流動資金貸款納入借款人及其所有
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
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方法上,對於集團
關聯客戶,可採用合併報表估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原則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內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
總和不能超過估算值。
(三) 對於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者臨時大額
債項融資等情況,可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
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
資金額度。
(四) 對於季節性生產的借款人,可按每年的連續生產時段
作為計算週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應根據回
款週期合理確定之。
銀行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
信貸需求等,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
貸款規模指標,也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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