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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有恪守信用,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

                             和到期貸款皆已清償;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紀錄;

                        六、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諸如:已經在銀行開立基本帳戶
                             或一般存款帳戶,是銀行的既有客戶;資產負債率符合
                             銀行要求等。

                        七、申請中長期貸款者、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

                             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
                             金比例。
                        八、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

                             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 50%;


                          相對地,企業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銀行則不得對其發放
                      貸款:

                        一、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者;
                        二、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者;

                        三、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者;
                        四、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陳報有關主管機關批准而未取
                             得批准檔者;

                        五、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單位許可者;

                        六  、  在實行承包、租賃、聯             營  、  合  併  (兼併)、合作、分
                             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
                             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當擔保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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