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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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台資銀行如何辦理大陸企業與大陸台商授信業務



                        形成了「大陸台商」一詞;嚴格而言,大陸台商係指登記在大

                        陸地區經營事業的台資企業,一般係指取得大陸商務主管部門
                        核發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而其投資者之註冊地

                        為台灣者;或者係經中華民國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者,一般都為
                        台灣地區上市、上櫃的大型公司;以上二者均屬於根留台灣的

                        台資企業。這類企業能取得資金的管道較為多元化,可由台灣
                        母公司合法地直接匯入資金挹注大陸子公司或分公司營運、或

                        向海外國際性銀行融資或發行公司債取得低廉資金、或具議價
                        能力地向中國境內銀行融通資金。因此這類台商在大陸子公司
                        的營收早已超越台灣母公司,形成「青出於藍更勝於藍」以及

                        「母以子為貴」的繁榮景象。
                            但早期大陸台商並非每一家皆能循上開模式進入大陸市

                        場,很多台商係藉由朋友、同事參股合資投入開辦的合夥企
                        業,或透過第三地輾轉進入大陸投資經營事業。此類台商則也

                        面臨了台灣地區中小企業的擔保難與徵信難的兩難問題,致使
                        在融通資金方面非常困難;另外由於大陸地區是個高度管制外

                        匯的國家,此類台商無法將在大陸辛苦所賺取的收益匯回台
                        灣,所以又稱為「失根的台商」。

                            無論台商的定義如何,台資銀行將大陸地區失根的台商係
                        比照大陸地區的民營企業看待之,亦即:中國境內除國有企

                        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均歸類為民營企業,或說係非國有的獨資企業。經營靈活、市

                        場化程度高的台資企業,因此不能免俗地面臨發展環境與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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