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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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台資銀行如何辦理大陸企業與大陸台商授信業務
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則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
中擔保貸款又分為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
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週轉資金貸款,以及在銀行規定
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貸款。流動資金貸
款作為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簡
便、週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因此是深受廣大客戶
歡迎的銀行業務。
銀行對於有短期資金貸款需求的工、商企業客戶,在一般
條件下,根據「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的貸款經營方針,
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貸款方式進行調查審批後,作出貸與不
貸、貸多貸少和貸款期限、利率等決定。對於有中期流動資金
貸款需求之客戶,為其生產經營正常、成長性好,產品有市場
性,經營有效益性,無不良信用紀錄且信用等級較高,且能提
供全額低風險擔保者,則不受信用等級限制而予以融資。
根據《貸款通則》,凡貸款對象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或主管機關) 核准登記的企 (事) 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
體工商客戶及其負責人係具有中、外合法國籍,具有完全民事
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者,皆可向銀行申請融資。茲就借款人應具
備的基本條件臚列如下說明:
一、借款人依法設立;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主管機關)
辦理年檢手續者;
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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