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P. 267

附  錄│台資銀行如何辦理大陸企業與大陸台商授信業務



                        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則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

                        中擔保貸款又分為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
                        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週轉資金貸款,以及在銀行規定

                        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貸款。流動資金貸
                        款作為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簡

                        便、週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因此是深受廣大客戶
                        歡迎的銀行業務。

                            銀行對於有短期資金貸款需求的工、商企業客戶,在一般
                        條件下,根據「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的貸款經營方針,
                        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貸款方式進行調查審批後,作出貸與不

                        貸、貸多貸少和貸款期限、利率等決定。對於有中期流動資金
                        貸款需求之客戶,為其生產經營正常、成長性好,產品有市場

                        性,經營有效益性,無不良信用紀錄且信用等級較高,且能提
                        供全額低風險擔保者,則不受信用等級限制而予以融資。

                            根據《貸款通則》,凡貸款對象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或主管機關)  核准登記的企  (事)  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

                        體工商客戶及其負責人係具有中、外合法國籍,具有完全民事
                        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者,皆可向銀行申請融資。茲就借款人應具
                        備的基本條件臚列如下說明:

                          一、借款人依法設立;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主管機關)
                               辦理年檢手續者;

                          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借款人
                                                                                       259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