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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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企業、及私人的外匯收支計畫由中國人民銀行編製。最後,
上述由對外經貿部、財政部、及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編制的外匯收支
計畫,經國家計畫委員會進行匯總後,國家計畫委員會再依「統收
統支、以收定支、基本平衡、略有節餘」的方針,統一分配使用。
此外,「一五計劃」更規定持有外匯及外匯收入者,不得私自保
有,必須將外匯賣給或存入國家銀行。對於非貿易的外匯,國家計
畫委員會與財政部在 1972 年公布「關於試行非貿易外匯管理辦
法」,對非貿易的外匯採取計畫管理。
簡言之,中國在改革開放前對外匯管理的原則是嚴格的管制,
在此種外匯制度下,人民幣匯率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作為計畫結算的
工具 (Lin 與 Schramm,2003)。
二、外匯管理暫行條例下的中國外匯管理制度
在 1978 年改革開放後至 1993 年為止,中國的外匯制度運作
是以 1980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為依
據。在此期間,中國對外匯的管制十分嚴格,特別是關於資本移動
的管制。此外,內部結算價、外匯留成制度、及外匯調劑市場的建
立等,也是此時期的產物。
1. 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的內容
1980 年 12 月,中國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
行條例」(簡稱為外匯管理暫行條例),並從 1981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根據「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其實施的目的是在加強外
匯管理、增加外匯收入、節約外匯支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及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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