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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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中國外匯制度的變革與金融帳的開放




                             一、改革開放前的中國外匯體制── 1979年之前


                                  1949 年之前,外國銀行在中國享有發行鈔票、公布匯率、操
                             縱外匯資金、及外匯交易等特權,這些特權造成中國出現物價膨脹

                             嚴重、金融與物價秩序混亂、及國際收支長期逆差等現象。1949

                             年,中國人民政府指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外匯管理機關,同年 9 月,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共同綱領」,其中有

                             關外匯的規定包括:  禁止外匯在中國流通、外匯與金銀買賣都須由

                             國家銀行經營並嚴格取締黑市、允許外匯持有者將其外匯出售給銀
                             行或存入銀行、及公告外幣牌價與發行外幣存單。

                                  1950 年 6 月,韓戰爆發,美國等西方國家對中國實施經濟禁

                             運及採取凍結資產的懲罰,中國的外匯收入因此處於停滯的狀態。
                             1950 年 10 月,中國的政務院頒布「外匯分配使用暫行辦法」,規

                             定中國的外匯收入一律由中央人民政府財經委員會統籌分配使用,

                             以「先中央後地方、先工後商、先公後私」的原則進行分配,對申
                             請購買外匯者也有嚴格的限制。此外,對於進出口所需的外匯,中

                             國採取許可證的制度,對外匯進行量的管制,且嚴格禁止人民幣、

                             金、銀、及外幣攜帶出境。

                                  1953 年,中國政府公布的「一五計劃」更進一步把外匯管理
                             的重點放在將中國有限的外匯進行充分的運用,以及減少在計畫經

                             濟體制內外匯的對外流失兩方面。為達成上述的目標,「一五計
                             劃」將與貿易相關 (trade-related) 的外匯收支計畫交由負責外貿進

                             出口計畫的對外經貿部 (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來編製,非貿

                             易 (non-trade)  相關的外匯收支計畫則由財政部負責編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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