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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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合併程序  103



                                 股比例。
                               2. 合併雙方銀行之實際成交價格,係決定於合併談判當時主客
                                 觀因素,包括對合併標的的主觀判斷、客觀時空因素、競爭
                                 條件及雙方協商時考量之因素。



                             (二)調整事由

                                  由一般合併案例觀察,雙方銀行會協議自合併契約簽訂日至合
                             併基準日止,如發生下列任一調整事由時,雙方銀行董事會協議應

                             在不遲於合併基準日 N 個營業日前,將雙方銀行契約議定之換股
                             比  例    (BSR),依下列換股比例之調整達成合意,並分別提交各別
                             銀行董事會確定調整後之換股比例 (ASR)。


                                  ASR=BSR×RCR×CCR×PCR×NCR

                                  以下作者彙整一般銀行換股調整比率  (Coversion  Ration,CR)
                             之計算方式如下:

                                1. 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之調整比率 (RCR)


                                       任何一方合併契約之簽約銀行辦理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
                                  轉增資,則按下列公式計算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之換
                                  股調整比率 (RCR):





                                       RCR: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之換股調整比率

                                       AS:A 銀行評估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
                                       ASP:A 銀行辦理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而增加之

                                             股數
                                       BS:B 銀行評估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