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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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合併程序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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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價 值 對 息 前 稅 前 損 益 比 (EV/EBIT) 為準據。一 般 而 言 ,
當銀行有明顯可供比較的其他銀行時,市場法則可較為準確地
反應其評估價值。
2. 收入法
收入法在於評估銀行價值時,是取決於標的銀行未來可產
生的利益有多少,一般而論,在銀行評價時將所產生之現金流
量,賦予合理之折現因子後,折現計算評估基準日之合理價
值。對於現金流量的計算,一般會以自由現金流量加以定義。
而所謂自由現金流量,乃是當年度銀行在扣除必要資本支出
後,剩餘「自由」、可供分配銀行利害關係人的現金水位。由
於以自由現金流量評估銀行價值之高低,將牽涉對評估標的銀
行未來財務數字之預測,故必須對其財務預測進行一定程度檢
視,以避免過度樂觀或悲觀的預測,而扭曲了標的銀行應有的
價值。
前開折現率的訂定,乃影響銀行價值評估的重要因素,折
現率愈高,銀行價值愈低;反之,則愈高。而折現率的決定,
由於銀行價值包括股權價值及債權價值,因此,折現後會各自
反映其不同之資金成本。而在評估折現率時,則須考慮非系統
性風險 (如:財務風險、管理風險、產品風險及銷售風險等可
分 散 的 風 險 ) 與系統性風險 (如:戰爭、政權更迭、自然災
害、經濟週期、通貨膨脹、能源危機、宏觀政策調整等不可分
散的市場風險)。
而對未來銀行財務數字之預測,一般而論,乃是以基期已
14 EV:Embedded Value, EBIT:Earning Before Interest Ta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