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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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計事項及財務報表
會計事項包含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前後期之
會計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不一致時需重新分類並附註說明。
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權益變動表、各款報表之附註。財務報表編製應依會計年度
(指 1/1~12/31) 為之。
(三)會計人員任免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得委由會計師
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 (記帳士及報稅代理
人) 處理之。公司組織,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
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 或股東過半數決議 (有限公司)。
(四)會計年度、記帳本位、文字記載
帳務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數字外,應以我國文字及
國幣 (以外幣記帳需於決算表換算為國幣) 為主,會計年度採
曆年制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五)支付工具與方法
支出超過 100 萬元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
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
款人。(活期存款之取款條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