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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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會計事項及財務報表


                            會計事項包含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前後期之
                        會計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不一致時需重新分類並附註說明。

                            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權益變動表、各款報表之附註。財務報表編製應依會計年度

                        (指 1/1~12/31)  為之。

                        (三)會計人員任免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得委由會計師

                        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  (記帳士及報稅代理
                        人)  處理之。公司組織,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
                        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  或股東過半數決議  (有限公司)。


                        (四)會計年度、記帳本位、文字記載


                            帳務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數字外,應以我國文字及
                        國幣  (以外幣記帳需於決算表換算為國幣)  為主,會計年度採

                        曆年制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五)支付工具與方法


                            支出超過 100 萬元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

                        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
                        款人。(活期存款之取款條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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