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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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為商業會計事務處理之規定,我國為因應國際
會計準則之發展趨勢,於 103 年 5 月 30 日修正部分條文,並
規定自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商業得自願自 103 年 1 月 1 日開
始適用。主要是刪除商業會計項目之細部規範條文,保留及修
正規範原則性事項條文,至於相關細部會計處理,則依商業會
計處理準則或透過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規範之。
很多適合企業主閱讀的會計書籍,均談到會計是企業的語
言,會計人員將企業交易事項經過一連串的會計程序處理最後
產出報表,報表所表達的就是企業的財務狀況 (資產負債表)、
經營成果 (損益表) 及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但大多數企業主
仍不知其意。本節的重點在於告訴企業主,其會計人員採用的
是會計基本假設及會計原則。
會計原則並非一成不變的,會因經濟環境變動或新的會計理論而修
訂,例如我國上巿櫃公司於 2013 年起由原本財務會計準則改採國際
會計準則 (IF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