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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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基本假設


                                    企業是獨立的個體,不可與老闆私人財物混雜,例如:
                                    財務報表上的「建築物」是登記公司的;老闆借款不可
                        企業個體假設
                                    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負債,私人借款利息不可列報公司費
                                    用。
                                    假設企業是會繼續營運的,不會解散清算,報表不能以
                                    清算的淨變現價值表達。
                        繼續經營假設
                                      如企業意圖必須解散清算者,應以不同基礎  (如清算
                                       價值)  編製。
                                    會計是以貨幣  (不是以數量)  作為記錄及衡量與表達工
                        貨幣評價假設
                                    具。
                                    企業於一定期間計算損益,做為評估績效,該期間通常
                                    為 1 年,又稱為會計年度。
                                      商業會計法第 6 條及所得稅法第 23 條,是以每年 1
                        會計期間假設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為會計年度。
                                      曆年制是指 1/1~12/31;4 月制是指 4/1~次年 3/31 止;
                                       7 月制是指 7/1~次年 6/30 止。
                                    1.  交易事項應於事項發生時認列,不可以於收付款時認

                                       列。例如:賒銷商品時,應於出貨時認列銷貨收入。
                                    2.  認列收入時,相關成本費用應同時認列  (可先估計入
                                       帳),使其同一期間報表,於計算損益時更精確。(配
                        權責發生基礎         合原則)
                         (應計基礎)  3.  年底應估列應付未付費用  (如:薪資費用、勞健保費)
                                       及遞延已付費用  (如:預付保險費)、依收入認列原則
                                       認列收入  (如:勞務業於收款時開立發票,但勞務已
                                       提供完成應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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