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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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基本假設
企業是獨立的個體,不可與老闆私人財物混雜,例如:
財務報表上的「建築物」是登記公司的;老闆借款不可
企業個體假設
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負債,私人借款利息不可列報公司費
用。
假設企業是會繼續營運的,不會解散清算,報表不能以
清算的淨變現價值表達。
繼續經營假設
如企業意圖必須解散清算者,應以不同基礎 (如清算
價值) 編製。
會計是以貨幣 (不是以數量) 作為記錄及衡量與表達工
貨幣評價假設
具。
企業於一定期間計算損益,做為評估績效,該期間通常
為 1 年,又稱為會計年度。
商業會計法第 6 條及所得稅法第 23 條,是以每年 1
會計期間假設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為會計年度。
曆年制是指 1/1~12/31;4 月制是指 4/1~次年 3/31 止;
7 月制是指 7/1~次年 6/30 止。
1. 交易事項應於事項發生時認列,不可以於收付款時認
列。例如:賒銷商品時,應於出貨時認列銷貨收入。
2. 認列收入時,相關成本費用應同時認列 (可先估計入
帳),使其同一期間報表,於計算損益時更精確。(配
權責發生基礎 合原則)
(應計基礎) 3. 年底應估列應付未付費用 (如:薪資費用、勞健保費)
及遞延已付費用 (如:預付保險費)、依收入認列原則
認列收入 (如:勞務業於收款時開立發票,但勞務已
提供完成應認列收入)。
4. 應採權責發生基礎編製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