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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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財務會計準則第 1 號的基本假設,只有「權責發生基
礎」與「繼續經營假設」。
企業財務報表通常係基於若干基本假設編製而成。基本假設乃由
會計實務中歸納而得,並已普遍被接受,一般包括:企業個體假
設、繼續經營假設、貨幣評價假設及會計期間假設。若財務報表
未依據基本假設編製時,宜於附註中揭露並說明其理由。(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 15 號-會計政策之揭露)
基本會計原則
以原始成本做為入帳基礎。
各項資產以取得、製造或建造時之實際成本為入帳原
則。
所稱實際成本:
(1) 購入資產或商品:指其取得價格及自取得至可使
成本原則
用或出售之一切必要而合理之支出。說明如下:
(歷史成本原則)
成本=(購買價格-折扣)+運費+保險費+手續
費+測試成本淨額 (試車費)+安裝及組裝費…
(2) 自行製造或建造:指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或供出售
所發生之直接成本及應分攤之間接費用 (如:製
造費用分攤)。
採應計基礎,認列收入需符合 (1) 已實現和可實現
(2) 已賺得,指獲利過程已完成或已大致完成,成本
可以合理估計,未來無重大不確定性的支出。
認列收入時點:出售商品於交貨時;勞務提供於完成
收入原則
時;1 年內完工於全部完工時認列收入,超過 1 年工
期依比例認列收入。
開立發票是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時
限開立,非收入認列時點。例如:廣告業、裝潢業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