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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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目前財務會計準則第 1 號的基本假設,只有「權責發生基
                         礎」與「繼續經營假設」。
                         企業財務報表通常係基於若干基本假設編製而成。基本假設乃由
                         會計實務中歸納而得,並已普遍被接受,一般包括:企業個體假
                         設、繼續經營假設、貨幣評價假設及會計期間假設。若財務報表
                         未依據基本假設編製時,宜於附註中揭露並說明其理由。(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 15 號-會計政策之揭露)




                      基本會計原則

                                     以原始成本做為入帳基礎。
                                     各項資產以取得、製造或建造時之實際成本為入帳原
                                      則。
                                      所稱實際成本:
                                      (1)  購入資產或商品:指其取得價格及自取得至可使
                         成本原則
                                         用或出售之一切必要而合理之支出。說明如下:
                      (歷史成本原則)
                                         成本=(購買價格-折扣)+運費+保險費+手續
                                         費+測試成本淨額  (試車費)+安裝及組裝費…
                                      (2)  自行製造或建造:指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或供出售
                                         所發生之直接成本及應分攤之間接費用  (如:製
                                         造費用分攤)。
                                     採應計基礎,認列收入需符合  (1)  已實現和可實現
                                      (2)  已賺得,指獲利過程已完成或已大致完成,成本
                                      可以合理估計,未來無重大不確定性的支出。
                                     認列收入時點:出售商品於交貨時;勞務提供於完成
                         收入原則
                                      時;1 年內完工於全部完工時認列收入,超過 1 年工
                                      期依比例認列收入。
                                     開立發票是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時
                                      限開立,非收入認列時點。例如:廣告業、裝潢業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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