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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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的目的係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做報
導,並可幫助管理者控制成本、規劃利潤與保障資產安全,使
資金有效運用,而處理會計事務必須遵照會計準則、稅法及公
司法等規定,我國現行中小企業會計人員處理相關事務規範的
法令如下:
1. 我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 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
理,應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依
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而商業會計法所稱商業會計事
務之處理,係指商業從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載、
分類、彙總,並據以編製財務報表。故處理會計交易事項
必須按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編製,我國共發布 41 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金管會在
2009 年 5 月宣布,我國將自 2013 年起,分階段全面採行
國際會計準則,使財務報表與國際接軌。
經濟部 96 年 06 月 26 日經商字第 09600092520 號函釋說
明,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其範圍包括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公布
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國際會計原則、會
計學理及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等,其適用順序為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公報解釋、國際會計原則、會計學理
及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