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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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一:幸福簡餐餐廳

                         坪數 25 坪,外場 19 坪,座位數 40 個,廚房 2 人、外場 1 人  (老闆自己)
                         營業時間:每週一至週六,上午 11:00~3:00 及下午 5:00~9:00
                         產品:每日推出八套中式簡餐  (主菜、副菜 2 碟、湯、水果或甜點),
                         售價 200 元。

                            餐飲成本要素包含原料、工資、費用。原料為魚、肉、

                             蔬菜、乾料食品、飲料等;工資有廚師、服務員;費用
                             為  餐  廳  廚  房  所  用  之  餐  具  、廚  具  、水  電  燃  料  、折舊費用

                             等。實際上,工資及費用因餐廳每日銷售量不固定,很
                             難將該兩項成本分攤予每一道菜上以求出單位成本,因

                             此,一般所指的餐飲成本偏重於餐飲原料成本一項而忽
                             略工資及費用兩項。大致上原料占成本 3 至 4 成,工資 3

                             成,費用占一成。(參考書目:餐旅會計實務與管理  作者:何西哲)
                            一般來說,人事費限占營業額 30%以內,否則食品原料

                             成  本  已占 30~35%,其他費用占 15~20%,即利潤僅剩
                             20%以下  (人事費+原料成本,以不超過營業額之 60%為

                             原則)。
                            餐飲業的人時生產力標準約 500 元  (人時生產力=月營業
                             額/月總工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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