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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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其屬不能明確辨認者,不得列記為資產。
(七) 其他非流動資產:包含:(1) 定期存款提供擔保之債務
為長期借款。(2) 補償性存款因長期借款而發生。(3)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4) 避險性金融資產-非流
動。(5) 出租資產。(6) 閒置資產。(7) 長期應收票據
與款項及催收款項。其他資產金額超過資產總額百分
之五者,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
負債類會計項目
(一) 流動負債:指將於 1 年內,以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負
債償付之債務。
1. 短 期 借 款 : 指向金融機構或他人借入及透支之款
項,其償還期限在 1 年以內者。
2.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應購買商品、原物料等所發
生的款項。
3. 應付費用:本期應支付而未支付費用。
4. 其他應付款:非購貨而發生的應付款項,如購買機
器。
5. 預 收 款 項 : 指預為收納之各種款項;「預收工程
款」與「在建工程」應互相沖抵,僅列淨額。
(二) 非流動負債:指不能歸屬流動負債之各類負債。
1. 長期負債:指到日期日在 1 年以上之債務。
2. 其他非流動負債:包含:遞延收入、遞延所得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