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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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權益互換或股票互換  (equity  swap)  是指,以契約規範雙方訂約
                        人,在某一同意的期間內,交換兩股款項。一股款項是來自於某一股

                        價指數、或某一支個別股票的股價、或某幾支股票的股價,在某段期
                        間的變動率,乘以契約的名目本金;而另一股款項則是另一個股價指

                        數、或另一支個別股票的股價、或另幾支股票的股價,在同段期間內
                        的變動率,乘以契約之名目本金,但這另一股款項也可以是一個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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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或浮動利率 (例如,LIBOR) 乘以名目本金。
                            權益互換可將全球的股票市場統合。例如,我們可以將 S&P  500

                        的股價指數報酬率與 Nikkei  225 的股價指數報酬率相互交換。權益互
                        換也可以整合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例如,我們可以將台股 T50 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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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報酬率,  與美元的 3 個月期某一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進行交換。
                            回顧互換的歷史,在 1980 年初,換利將單一幣別的貨幣市場與資

                        本市場加以串聯,例如,一家公司向銀行借款,定期支付浮動利率,
                        加上一個 5 年期的換利,等於在資本市場發行 5 年期的公司債。換匯

                        換利則是將不同幣別的資本市場  (也可說是全球的資本市場),加以整
                        合,例如,一家公司在瑞士發行瑞士法郎公司債,加上一個瑞士法郎

                        對台幣的換匯換利,就是將所募得的瑞士法郎資金轉換成台幣使用,
                        將來又以相同的匯率將台幣換成瑞士法郎,償付到期的瑞士法郎公司

                        債。商品互換  (commodity  swap)  則提供了農產品、基本金屬、原物
                        料、石油等商品之需求者與供給者,得以長天期  (1 年以上)  契約來固

                        定商品價格的機能。1989 年才出現在市場上的權益互換,更是對全球

                        1   因此,將  equity  swap  翻譯成權益互換應較股價互換來得適當。我國中央銀行在
                          1996 年 8 月 28 日開放國內銀行承作外幣權益互換的業務。
                        2   台股 T50 已在新加坡國際商品交易所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ercantile Exchange,
                          SIMEX) 進行交易,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CME) 也
                          有少量交易,計價單位為美元。台灣期貨交易所也在 1998 年 7 月推出以台幣計價
                          的台股指數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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