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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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另一分支機構還在繳稅的情形,倘若以合併方式報繳,即
可減少在營業稅上積壓資金。
七、小規模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可扣抵
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額計算,除自動申請按加值體系營
業人之方式課稅以外,係按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及稅額
每 3 個月 (1 月、4 月、7 月、10 月之 5 日前) 繳納一次。但基
於納稅公平的考量及鼓勵小規模營業人索取進項統一發票,小
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
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 10%,
在查定稅額內扣減。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則不適用之。進
項稅額 10%超過當期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但查定稅
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之。
前述營業人所取得之統一發票,除應依上述規定如期申報
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才能享有扣減優惠:1.應取具載有營
利事業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2.申報
之進項憑證不能有營業稅法不得扣抵之情形,3.應以當期各月
分之進項憑證為限。
例如:某小規模營利事業每 3 個月查定營業稅額 5,000
元,取得可扣抵之進項稅額計 5,000 元,則應納營業稅額為若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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