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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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報金及滯納金,依當地銀行

                                                業通行之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實務上按郵局 1 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按日計算利息,           一
                                                併徵收。




                      二、漏稅罰部分


                          係以營業人有漏稅之事實為其要件而為之處罰。



                               項目                       罰則                 法源
                      1.  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 原則:除追繳稅款外,按所 加值型及非加
                        而營業者。                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並 值型營業稅法

                      2.  逾規定期限 30 日未申報 得停止其營業。                        第 51 條
                        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 例外: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 5
                        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 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
                        納營業稅者。               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

                      3.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
                      4.  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 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
                        主管稽徵機關依加值型 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
                        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 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

                        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前項規定處罰。
                        續營業者。
                      5.  虛報進項稅額者。
                      6.  逾規定期限 30 日未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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