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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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防取得虛設行號發票



                          1.  確認交易對象,務必索取其開立的發票,如與甲公司  (行

                             號)  交易,應該取得甲公司  (行號)  開立的統一發票,不
                             得收受其他公司  (行號)  開立的統一發票。進貨收受統一

                             發票應確認是否為實際交易銷貨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

                             票。
                          2.  進貨付款時,如付款對象與開立發票之營業人不符時,

                             應暫緩付款,並先查對銷貨營業人是否真實,經查對確

                             實,並取得名稱相符之統一發票再行付款。
                          3.  進貨付款時,最好均能以劃線並書有抬頭之支票付款,

                             尤其鉅額付款更應以簽發支票付款,支票上抬頭與開立

                             發票之廠商名稱必須相符  (最好簽註禁止背書轉讓字
                             樣)。如貨款金額較小以現金支付者,應請領款人在現金

                             付款簽收單上簽名蓋章,並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

                             等資料,以利事後查證時作為佐證資料。

                          4.  儘量避免向來路不明之營業人或外務員進貨,應確認銷
                             貨人之身分,對接洽業務人員之名片妥為保存或提示之

                             資料加以影印備查,並做好徵信工作,對所交付之統一
                             發票予以查證相符後,再依前述付款方式支付貨款。

                          5.  妥為保存交易過程之有關憑證,如運送貨物之託運單、

                             送貨單、訂貨之估價單、收貨之驗收單、過磅之磅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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