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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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營業稅關係最密切的就是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貨物或

                      勞務,應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

                      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
                      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由政府印製發售,或核定營業人自行印製;其

                      格式、記載事項與使用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營 32)  依統一
                      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統一發票可分為 6 種:三聯式、二聯式、

                      特種、收銀機、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及電子發票。



                      一、統一發票使用應注意事項


                        1.  應按時序開立,日期勿顛倒,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
                           統一發票專用章。

                        2.  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

                           品  名  、  數  量  、  單  價  、  金  額  、  銷  售  額  課  稅  別  、  稅  額  及  總
                           計;但買受人為非營業人,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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