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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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加值型營業稅 (特種稅額) 計算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
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銷售額適用 5%,其本業銷售額為
2%稅率;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營業稅稅率為 1%。
103 年 5 月立法院修正,銀行業保險經營銀行、保險本業
銷售額之稅率為 5%,其中保險業本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
留賠款;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
營專屬本業銷售額適用 2%。
(一)按銷售額計算稅額-自動報繳
銷售額×稅率=應納稅額
範例
Xx 銀行 104 年 1-2 月有利息收入 1,000 萬元,信用卡收入
50 萬元,試問該期應納稅額為若干?
解:1,000 萬元×5%+50 萬元×5%=52.5 萬元
(二)採核定方式課徵-免用統一發票
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營業場所、營業狀況查定其銷售額繳
稅,無需自動報繳。如典當業、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
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
按摩勞務之按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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