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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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扣抵 1. 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已接獲上年度核定通
稅額帳戶變 知書,本期申報之期初餘額未按上年度核定之期末
動明細申報 餘額調整,致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
表 2. 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錯誤,致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
未分配盈餘 營利事業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
彌補虧損認 時,應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實際彌補其截至上一年度決
列方式 算日止,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的累積虧損數額,非僅
限 87 年度以後之虧損。
未分配盈餘 將非屬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 及經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
申報書 核准之減除項目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致短漏報未分
配盈餘。
未依所得基 營利事業雖無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
本稅額條例 之免稅所得,惟因結算申報時選擇適用投資抵減稅額獎
規定計算及 勵,致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惟未依規定申報及
申報基本稅 繳納基本稅額。
額
營利事業如有不符合稅法相關規定者,應主動按正確資料
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報補繳應納稅額及加
計利息,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
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可免予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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