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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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章  銀行授信利差業務的經營策略



               頁較 6165 頁次級市場的利率,約低 20 點至 30 點。若以 51328 頁的利率為加

               碼的中準,那其利率加碼要比 6165 頁者多出 20 至 30 點,才不致太低。其
               次,還須加上借款人尚須負擔的租稅。例如,2013 年 4 月 1 日 6165 頁的利率
               為 0.894%,若加碼為 0.65%,經核算後 All-in 為 1.6321%。【0.894%+0.65%

               =1.544%    1.544%÷0.946=1.6321%】。在授信的訂價上,都須注意。



               三、不以內部聯行息,做客戶利率計價之基準


                    有一家分行的一件擔保授信案,報擬“以本銀行聯行息利率加碼××
               %,做為利率計價之基準,以鞏固客戶關係。
                    聯行息係銀行總行與分行間內部計價之基礎,不宜以之提供給客戶。

                    亦即,不宜以客戶在本銀行之存款實績優良,必須以聯行息,酌加  (例

               如)  0.05%之利率,優惠客戶。在利率優惠上,請改以銀行一年期之定期存款
               利率,再加碼,做為計價基礎。
                    其次,有的分行還建請在客戶授信風險改善後後,或擔保品全部設押完

               成後,利率還須再調降 0.0×%。這些報價條件都是銀行授信惡性競爭的結
               果,銀行宜盡力避免。



               四、貸款利率,不宜授權借貸雙方依市場行情另行議定


                    有一家分行鑑於借戶負責人及連保人資信良好,獲利尚稱穩健。而且,
               還提供建築物及土地為擔保,舉借 10 年期之長期擔保放款 1 億元及短期週轉

               擔保放款 1.5 億元,餘款借戶自籌支應。本案尚有許多家銀行提供極優惠之利
               率條件爭取敘做。

                    因此,分行建請,其利率授權借貸雙方依市場行情議定。利率宜依明確
               的指標訂定,不宜視市場行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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