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7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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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單年度:
1. 已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
2. 扣除要保人依契約申請減少之金額。
3. 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1. 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當年度已繳保險費扣除附加
費用後之和。
2. 扣除要保人依契約申請減少之金額。
3. 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四)年金給付的開始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特定保單週年日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
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條款約定年齡之保單週年日;
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條
款約定年齡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依據「人身保險商品
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之要保人若未做年金給
付開始日的選擇時,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宜晚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70
歲之保單週年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條款約定日數前以書面通知保險
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依條
款約定日數之後,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規定。
保險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條款約定日數前通知要保人年金
給付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