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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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隨債務每期償還後而遞減之定期壽險。
(二)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即是以被保險人之終身為保險期間的人壽保險。其自保
險契約成立生效後,無論被保險人何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均須依
約給付保險金額。換言之,終身壽險為無特定期限之死亡保險。若依
繳費方式的不同,可將終身壽險分為連續繳費終身壽險、限期繳費終
身壽險與躉繳保費終身壽險三類,茲將其特性分述如下:
1. 普通繳費終身壽險
即保險人提供壽險保障與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之期間皆為被保
險人之終生 (又稱為終生繳費終身壽險),保險成本是由最長的期
間 (終生) 來分擔,當然能得到以每期最低的保險費獲取最大的死
亡保障之結果。惟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現金價值) 較生死合險及限
期繳費終身壽險為低,一旦臨時失去繳費能力,容易影響契約效
力的存在。
2. 限期繳費終身壽險
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終身之壽險保障,要保人則於約定期間
中履行繳交保險費之義務,例如 10 年、20 年、30 年,或限定繳
至被保險人特定年齡,例如 60 歲或 65 歲。通常限期繳費終身壽
險運用於一般人收入期間有限,但有長期死亡保障之需求者,亦
常見於父母贈與子女的終身禮物。
3. 躉繳保費終身壽險
於訂約時即將終身壽險之全部保險費一次付清,此類商品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