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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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
(1) 集保制度
是指投資人在證券商開設證券保管劃撥帳戶,委託證券
商將其持有的證券送交集保公司集中保管,並利用電腦自動
劃撥功能完成證券的移轉,因此,投資人買賣股票之後,不
需要以人工作業方式移轉股票。
(2)普通交割與全額交割
是指證券商在成交日的次 1 個營業日 (T+1),向投資人
收取買進股票的價款或賣出的股票,次 2 個營業日 (T+2) 投
資人才可以取得買進的股票或賣出的價款。一般正常交易的
上市股票與上櫃股票都採普通交割。
「全額交割」的正式名稱為「變更交易方法」,是指證
券商在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時,應先收足價款或股票,
亦即投資人必須預繳價款或股票才能委託買賣。普通交割的
股票若違反交易規定或有重大虧損時,證交所或櫃檯買賣中
心得將其交割方式變更為全額交割。
4. 股票交易的費用與稅賦
投資人買賣股票時,必須支付手續費,另外,投資人賣出股
票時,必須支付 0.3%的證券交易稅。上市股票或上櫃股票的手
續費上限為成交金額的 0.1425%,興櫃股票的手續費取決於交易
方式,如果投資人自行與推薦證券商議價成交,免收手續費,如
果投資人委託經紀商與推薦證券商議價成交,經紀商得以 0.5%
為上限收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