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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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保險




                             1.  責任保險是指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雇主意外責任、公共意外責

                                任、產品責任,負賠償之責。
                             2.  責任保險係指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身體受有傷害或財物損失,依法

                                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在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時,保
                                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故又稱為「第三人責任保險」。

                             3. 責任保險所承保的責任是「民事責任」。
                             4. 賠償責任基礎

                                (1)  索賠基礎  (Claims Made Basis)  責任保險:如律師責任險、會計
                                   師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

                                (2)  事故發生基礎 (Occurrence Basis)  責任保險:公共意外責任險、
                                   僱主意外責任險、電梯意外責任險等。



                                 責任保險種類



                                  一般概分為兩大類:一般責任保險與專業責任保險。


                             (一)一般責任保險

                                  一般責任保險承保因營業處所不安全或是營業行為疏忽或過失所

                             導致之損害賠償責任。目前我國有專為企業機構所面臨的責任風險而
                             設計開辦的各種責任保險,以減輕企業因意外事故所帶來之經營損失

                             與社會問題,發揮保險維護社會安定之功能。現行險種經主管機關核
                             准經營的有: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電梯意外責任保險、營繕承包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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