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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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保險
1. 責任保險是指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雇主意外責任、公共意外責
任、產品責任,負賠償之責。
2. 責任保險係指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身體受有傷害或財物損失,依法
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在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時,保
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故又稱為「第三人責任保險」。
3. 責任保險所承保的責任是「民事責任」。
4. 賠償責任基礎
(1) 索賠基礎 (Claims Made Basis) 責任保險:如律師責任險、會計
師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
(2) 事故發生基礎 (Occurrence Basis) 責任保險:公共意外責任險、
僱主意外責任險、電梯意外責任險等。
責任保險種類
一般概分為兩大類:一般責任保險與專業責任保險。
(一)一般責任保險
一般責任保險承保因營業處所不安全或是營業行為疏忽或過失所
導致之損害賠償責任。目前我國有專為企業機構所面臨的責任風險而
設計開辦的各種責任保險,以減輕企業因意外事故所帶來之經營損失
與社會問題,發揮保險維護社會安定之功能。現行險種經主管機關核
准經營的有: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電梯意外責任保險、營繕承包人意